2007年3月31日 星期六

墮胎

王道仁
一、前言
墮胎是一個很富爭議的生命倫理問題,也是影響巨大的:現在每年墮胎的人數甚至比出生的還多。不過在台灣卻很少人認真去討論,因此中文的資料少之又少。期待有更多人看重這個議題:不是淪於空談,更不是討論來做藉口或責難別人,而是秉持良心來討論,並真實的關心參與。因為不管對母親還是胎兒來說,他們都需要我們更多的愛。
本文首先將討論胎兒是不是人,然後討論墮胎是否道德,最後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層面。
二、胎兒到底是不是人?
要談這方面,我們必須先有些生物醫學的基本知識。一個胚胎發育的過程,大致可分為幾個階段:

名稱
時間
說明
精子與卵子
Sperm and Oocyte
第0天

合子(受精卵)
Zygote
第1天
精子卵子結合而成為合子。
8-16細胞期
8-16 cell stage
第2-3天
從合子一直到此階段的每一個細胞都是「全能」的細胞,在動物實驗中皆可獨立發展成完整的胚胎,並且在此階段也可把兩個胚胎融合成為一個胚胎。
囊胚的著床
Implantation of Blastocyst
第5-6天
囊胚著床於子宮。5
胚盤的形成
Formation of
Embryonic Disc
第12-14天
胚胎形成胚盤。在此階段時,仍可分裂成兩個胚盤形成雙胞胎。此階段之後就不行了。5
胚條的形成
Formation of
Primitive Streak
第15天
胚條是形成神經、腦部的前身,由胚盤皺褶而形成。5
腦波的偵測
Detection of Brainwave
第6週
最早可以偵測到腦波的時候。8
胎兒
Fetus
第9週
在此階段之前,各器官急遽發展,到此階段時已形成雛型,也開始長得比較像人。第九週即稱為胎兒。5
有痛感
Feeling Pain
第12週
神經系統已經成熟到會感覺痛。8
存活力
Viability
第20週
從此之後胎兒離開母體可以生存,此時間點隨科學進步而改變。
新生兒
Newborn
第40週
新生兒離開母體出生,夾住臍帶的時候,主要的改變是呼吸和循環系統,開始呼吸並且使用自己的循環。但在母體中這些器官已經預備好了,只是開始作用而已。
幼兒
Infant

小孩時期身體各方面仍不斷成熟改變。
成人
Adult

經過青春期蛻變之後,身體成熟並逐漸老化。
到底什麼是人?人是什麼?不可殺無辜的人,這是我們大家大致公認的道德原則,那新生兒算不算人?胎兒算不算人?合子(受精卵)算不算人?以下我們來看看各家看法。
1-1胎兒是人類的一份子,因此是人
有人認為,胎兒就是屬於人,是人類的一份子,因此是人。在生物學上是這樣,在生命尊嚴上也是這樣,因為他跟我們是同類。雖然胚胎小時候長得跟成人不一樣,但本來很多生物成長過程就會長得不一樣,所以這不否定他們是同類。況且人進入青春期、變老,也會長得不一樣。既然是同類,就應該尊重他的生命。
1-2胎兒沒有人的特質(Personhood),因此不是人
有些人則認為胎兒不是人,因為人之所以稱為「人」、之所以能要求別人尊重他的生命,並不在於有人的遺傳物質、在生物學上算是一個人;而是因為人有意識、有理性有組織、有自發的活動、可以溝通等等這些人的特質。一個胎兒還沒有完整發展出這些東西,所以還不能擁有人的各種權利。當然胎兒將來有可能會長大而具備人的特質,但是還沒發展好之前,自然就不能擁有這些權利。4
對於這個看法,首先的質疑就是:那一個「人」的標準定在哪裡?誰來決定有多少意識、理性、組織等等,才算是一個「人」?他的生命才值得尊重?那麼一個天生智能不足的個體,是不是就不算是「人」?如果一個人陷入可恢復的昏迷、得了老人癡呆症、精神病等等,是不是就從一個「人」變成不是一個「人」呢?他們的生命是不是就比較不重要?所以因為個人理由殺了他們是可被接受的?6
1-3胎兒是成長中的人
有人認為,胎兒還沒完全具備成人的所有特質,並不是因為他們還不是人,而是因為他們還在成長,他們可以說是「成長中的人」。對於人就應該尊重,成長中的人,當然也應該尊重他的生命,不能因為他還沒成長好就否定他生命的價值和尊嚴。
1-4墮胎與殺嬰是不是殺人?
另一個跟人的特質相關的質疑就是:新生兒怎麼辦呢?足月的胎兒,和新生兒,在人特質的發展可說是一樣的,因此如果足月胎兒不算人的話,新生兒是否也不算人?那是不是也可以殺嬰?
對於這個質疑的回覆,有些人是認為,在某些情形下,例如沒辦法照顧好嬰兒,或是嬰兒有嚴重畸形等等,讓嬰兒死或殺嬰也不是不道德的,而且在嬰兒脫離母體之後,既然嬰兒的生存沒有和母親的個人權利產生衝突,自然不用犧牲嬰兒。4
這個回應,還是有點難令人信服,因為如果是針對人我們就不會這樣做。因此這樣等於還是承認,嬰兒的生命就是比較沒價值。照這樣推下去,如果嬰兒的生命和成人的一些個人權利──比如說不想照顧嬰兒、影響成人的行動自由等等──真的產生衝突的話,殺掉嬰兒就變成理所當然的。這樣真的合乎道德嗎?
1-5嬰兒不應有成人的權利?
有人還是可以提出回應,就是嬰兒本來就沒有跟成人一樣的權利嘛!我們不准嬰兒投票、開車、自己處理財產。嬰兒和成人,或是前述癡呆、昏迷、精神有問題的成人,本來就有權利上的差異。
但是問題就在於,現在談的是生命,不是生活中其他的權利。人因為思考能力、意識狀態等等不足,我們就可以不尊重他們的生命嗎?我們就可以為了方便殺了他們嗎?況且生活其他權利,我們之所以會對他們加以限制,是為了要保護他們,而不是因為他們比較沒價值。
1-6出生脫離母體就是人
針對殺嬰的質疑,另一種回應模式就是:胎兒和新生兒的不同在於,他是否脫離母體獨立。出生之後,因為胎兒脫離母體,才真正是一個完整獨立生活的個體,因此可以用出生來劃分是不是人。3
但是如果我們站在胎兒的角度來看:完全一樣的個體,因為在母體外、和在母體內,一個人的生命被尊重,另一個就不被尊重。難道一個人的價值,是決定於這樣外在環境的改變嗎?而且真的能用「是不是獨立」來區分一個人是不是擁有生命的價值和尊嚴嗎?每個人其實都不是真正獨立的,都有一定程度彼此仰賴而過生活,小朋友、病人也需要父母的照顧。假設真的有個人因為某種特殊疾病,需要我身體不斷輸血給他,和我相連才能活著,我要不要輸血給他是一回事,但難道他就因為身體無法獨立生活就不算做一個人嗎?6
2-1胎兒發展是連貫的,因此從受精起就是人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胎兒是不是人。有人認為:整個胎兒發育過程,是非常連貫的,上一刻和下一刻,就只差那麼一點點,憑什麼說前一秒算是人,下一秒就不算?如果有人說30週胎兒算人,那30週減一秒難道就不算人嗎?像這樣,從成人一直往前推到合子,最後得出的結論就是:應該從受精以後就開始算是人。1
有人會提出質疑:如果一個時間點有一個關鍵的改變,就好像受精這個事件一樣,那是不是可以用這個事件來做區分?
2-2用腦部的發展與腦波的產生來做區分人
比如說腦部的發展,是不是可以當做一個區分點?我們現在死亡定義,已經可以接受腦死,那是不是我們可以把生命的開始用「腦生」來定義?或許可以用腦波的偵測來做為區分點:有腦波的就是人,沒腦波的就不是。
這樣的問題在於:哪一點是腦部發展的關鍵點呢?到小孩時期,腦部還是繼續在發展。腦波生成前,腦部也早已開始成長發育。怎麼知道還沒偵測到腦波,這個胎兒的腦就沒有作用呢?到底哪一點才算是「腦生」呢?況且腦死之所以被定義為死亡,是因為腦幹的生命中樞死了之後,剩下的身體必然走向死亡。但是胚胎的生命中樞還沒發展出來,卻有其他機制維持生命。就因為腦部正在發育成熟中,或是還在醞釀腦的發育,我們就認為這不算生命嗎?
2-3同卵雙胞胎的分裂可產生兩個人,因此之前不是人
有人提出另一個角度的觀點:一個14天以前的胚胎,因為他可能分裂成雙胞胎、多胞胎,因此還不能算一個人。只有15天之後的胚胎,我們才能真正確定這個胚胎在正常狀況下會發展成一個人。而15天也正好是腦、神經最原始構造「胚條」(primitive streak)形成的時候,因此我們可以把人的生命開始放在受精後第15天。2
但是胚胎會發展成兩個人,我們就因此否定他身為人的生命嗎?大家都很熟悉無性生殖,例如說一隻草履蟲可行無性生殖而分裂而兩隻草履蟲。我們會因為原本那隻能分裂成兩隻,就否定它是一隻草履蟲嗎?比如現在有複製羊,我們會因為這隻羊會複製出另一隻,就否定原本那隻不是羊嗎?胚胎能無性分裂成兩個胚胎,並不會否定他原來身為人的生命。6
2-4全能細胞與胚胎融合
在動物實驗中,從受精一直到8-16細胞期,胚胎的每個細胞都是「全能」,都能獨立發展出一個胚胎,甚至能把兩個胚胎融合成一個胚胎。假設人也可以這樣,那8-16細胞期以前我們能說胚胎是一個人嗎?是不是應該等細胞開始有「分化」現象,這才算開始一個獨立的新生命?
其實先前已經討論過能夠分裂出一個新生命,並不否定原來的生命。雖然每個細胞都全能,但其實本來都屬於同一個胚胎。只是把他分出來的時候,他又可以獨立發展,而原來的胚胎也能恢復修補。按這樣來看我們不能否定原來的胚胎是人。至於胚胎的融合,假設人真的也能這樣融合,其實也只表明胚胎具有這種能力而已。因為個別的胚胎都還是能獨立發展成人,我們仍然不能否定他的生命。
2-5用生命的社會性來區分人
坦白說,要在哪一個點畫一條線,都是滿武斷,也滿不確定的。因此有人認為,既然怎麼劃分都是武斷的,那我們應該可以採取一個社會性的劃分。就好像劃分20歲可以開車,可以投票一樣,我們也可以按照社會的需要、大家的共識來劃分到底從哪裡才算是一個人。3
但是談社會性劃分,就有點迴避關於道德討論。因為大家的共識未必是對的:如果一定是對的話,那我們就沒有必要推行任何運動來改變社會大眾的觀念,不管是環保、教育等等。用社會需要來看也有點難令人信服:一個人的價值難道是在於社會要不要他嗎?那殘障人士、老人癡呆等等,如果會損及社會的發展,他們就沒有生命的尊嚴嗎?因此還是應該回到胎兒是不是人的議題,認真思考。
2-6劃分生命的不確定性
對於武斷劃分的不確定性,也有人提出另一個觀點:既然沒有人敢講這樣劃下去,一定是對的、一定能說服所有人,因此最保險、最負責任的作法,就是把每個階段的胚胎都看成是人。這樣雖然很麻煩,但這可是關乎生命,是很嚴肅慎重的。其他道德上的小爭議,不保險一點還可以接受,但生命是值得尊重和嚴肅去面對的。因此當我們還不能很確定,或許我們應該保守一點。4
個人的總結
了解各項相關的看法之後,我覺得胎兒不是人的論點比較難令人信服,而要在胚胎發生過程中劃任一條線也是很不確定。因此我目前看法傾向人的生命是從受精開始,我們應該尊重每個階段胎兒的生命,把他好好當人看待。
三、墮胎是否道德?
在開始討論之前,要先強調一個重點:就是本文絕對沒有要否定一個已經墮胎的媽媽。因為墮胎可能發生在許多不同的情境下,不管墮胎道不道德,媽媽常常都是受害者,是值得同理的。就算真的發生了一個不道德的墮胎,媽媽也應該受到體諒和接納。
而且我不是女性,不會有墮胎的機會,因此其實有點不配討論墮胎的道德性來給別人意見。但是由於我未來要做醫師,一定還是會面臨許多相關的問題,迫不得已還是得面對。
雖然有這些顧慮,為了愛媽媽和胎兒的緣故,我們仍然需要來了解墮胎是不是道德的。
1-1婦女的個人權利(Right of Privacy)
有人認為,胎兒是在婦女體內,因婦女有權主張自己的身體,所以可以自行決定墮胎,外人不得干涉。並且懷孕對於婦女來說,是有健康、工作、心理等各方面影響,當然應該由婦女決定是否終止。4
1-2生命的神聖性
問題就來了,大家都同意不可殺無辜的人,有人認為這是因為人的生命有其神聖性及尊嚴,不能任意傷害。如果胎兒是人的話,他也有生命的尊嚴,這時候就會產生和婦女權利之間的衝突。可是生命的神聖性是大於其他一切的權利,因為沒有命就不用談其他的權利。因為會影響媽媽的一部分權利,就可以犧牲胎兒的生命嗎?可以因為小孩的存在會影響家庭的許多狀況──例如要照顧、不能任意遺棄、要花錢養他──就犧牲小孩的生命嗎?可以因為父母不想當父母就犧牲小孩的生命嗎?如果胎兒是人的話,這種說法就行不通。
1-3個人的宗教信仰
不過仍有人回應,認為胎兒的生命有神聖性基本上是部份人的宗教信仰,不能拿來套用在所有人身上。不能要求別人都相信這種主張,然後都照著做。
但問題在於,我們也不能說:如果有人的信仰告訴他殺人是道德的,我們就不限制他殺人。我們還是要有個規範,是從道德出發,而不是根據每個人自己的好惡觀感。我們應該回到胎兒是不是人來討論,而非讓大家隨個別不同信仰任意來做。
2-1小提琴家的論證:使用別人身體的權利
就算同意胎兒是人,人的生命有神聖性,這就代表絕對不能墮胎嗎?如果更深入地看這個問題,將可以發現:胎兒的生命有神聖性,未必賦予胎兒權利可以任意使用別人的身體。有人提出小提琴家的論證:一個有名的小提琴家有天得了嚴重的腎臟病,處在昏迷狀態。只有你的血型跟他相合能幫他,因此一群愛樂人偷偷把你綁架,然後把他的循環系統和你的相連,好讓你的腎臟幫他除掉廢物。這時候醫院的負責人來看你,跟你說:「我們很抱歉這種事情發生,但是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如果這時候切斷他和你的聯繫,那他就會死。但是沒關係,只要九個月,這個小提琴家的腎臟病就會好了,那時候就可以安全的切斷。」這時候,你有義務要和這位小提琴家相連九個月嗎?當然這麼做是很有愛心的,但是道德上有非這麼做不可嗎?雖然這位小提琴家他是個成人,我們一定要尊重他的生命,但是這不代表他有權要求使用別人的身體。胎兒正如這個小提琴家一樣,很無辜,但是仍然沒有權利使用婦女的身體。4
2-2責任問題
不過仔細來看這個比喻,比喻中小提琴家的生病不是你造成的,所以他沒有權主張你要相連九個月。但是懷孕呢?
有人提出另一個比喻來討論責任問題,就是如果我在一間屋子裡,把窗戶打開,結果有個小偷闖進來,那我能不能說我要為這個小偷闖進來負責?如果為了防止小偷闖進,把窗戶都釘上鐵條。結果鐵條壞了,一個小偷還是闖進來了,那我有沒有責任呢?當然是沒有,因此懷孕也不能算是婦女有責任。4
但是如果仔細來看,如果婦女是有意懷孕,那還是很難脫得了責任。如果用上面的比喻,就是我把門打開然後去找一位小偷邀請他進來,那小偷的進來自然很難和我脫得了關係。拿小提琴家的比喻來說,如果小提琴家的腎臟病是你自己和另一個人合謀下毒造成的,現在要求你和他相連九個月來救他的生命,自然是很順理成章。因此在有意懷孕下,再想要墮胎可能很難合乎倫理道德。
不過大多數的情況下,會想墮胎多半是無意懷孕。這樣情況下婦女有沒有責任?讓我們再拿那個比喻來看:如果我為了防小偷,把窗戶都釘上鐵條,我也不願意小偷闖進來,但是我伸手出去一抓,就不小心把一個小偷抓了進來,那我有沒有一點點的責任呢?如果小提琴家的腎臟病,是你和另一個人,在做一個實驗的時候造成的。這個實驗本來就有這種風險,你也很小心的防範,但是很不幸他還是得了這種病。那你是不是也有一定程度的責任呢?如果叫你跟他相連九個月來救他的生命,會太過嗎?他的病畢竟還是你造成的。由此來看,無意懷孕下,似乎也脫不了責任,墮胎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不過如果是被強暴的情形,就好像小偷自己闖進來,或是小提琴家的病是別人造成的,那雖然要尊重胎兒的生命,胎兒也很無辜,但胎兒似乎還是沒有權利要求受暴婦女將自己身體供他使用。
3-1不管胎兒是不是人:人的天性與良心
如果我們不能確定胎兒是不是人,那就可以墮胎了嗎?有人從天性的角度切入來看:如果我們看到墮胎的胎兒,我們難道都不會動心嗎?許多母親墮胎,即使是為了他們所相信的正當理由,他們也感受到許多良心的譴責。大部分人的天性是不是就告訴我們,墮胎是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嗎?我們真能說,墮胎一點都沒關係嗎?不管他是不是人,墮胎在道德上還是有問題的。
這個講法的問題在於,好像每個人的「天性」、「良心」有時會有差距。說不定有人天生就沒什麼感覺了,或者說不定人對墮胎的罪惡感是後天養成。如果有人主張他墮胎在良心上一點都不會覺得不安,這個講法就比較難行得通。
3-2不管胎兒是不是人:尚未出生的小孩
也有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胎兒。就算胎兒不是人,假設胎兒未來要生下來,那麼他雖然現在不是小孩,但他可以說是尚未出生的小孩。假設有個人打孕婦,造成這小孩脊髓永久性損傷;這個狀況,和有人打一個已經出生的小孩,造成脊髓永久性損傷,在道德上不是一樣的嗎?那位尚未出生的小孩,儘管他現在不算人,儘管現在價值不及已經出生的人,但他未來就會出生,並且成為成人,有同樣的永久性損傷。所造成的最終結果,還是一樣慘。因此傷害尚未出生但會出生的小孩,是不道德的。4
從這裡出發,如果對於尚未出生的小孩,給予傷害是不道德的,那為什麼使他死亡不會出生,就是道德的呢?那是不是剛剛那個人打孕婦,打輕一點只有對胎兒產生一點傷害,就不道德;但打重一點打死胎兒,就不違背道德呢?因此墮胎等於是殺掉未來可以成為成人的未出生小孩,是不道德的。
3-3不管胎兒是不是人:我們也做過胎兒
另一個角度是:其實我們自己也做過胎兒,每個人都是從胎兒長大來的。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他的生命一點尊重?我們會同意在我們還是胎兒的時候,別人就可以任意對待我們,不尊重我們的生命嗎?如果不同意,我們自然也不能這樣去對待那些胎兒。
3-4不管胎兒是不是人:未來生命的損失
也有人從未來生命的損失來切入:殺人之所以不道德,在於這樣會使那個人喪失一切未來可以經歷的活動、計劃、經驗、快樂等等。這是一個人可以有的最大損失:因為他就不再活著了。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胎兒,就算胎兒還不算是人,殺胎兒仍然會造成未來生命的損失,仍然是不道德的。4
4-1不正常的胎兒
這個講法會帶出另一個議題:如果我們預期這個胎兒未來生命不會有快樂──比如他有唐氏症──那是不是就可以墮胎?還有為了優生保健,為了節省家庭、社會的資源,是不是可以把不正常的胎兒墮掉?
問題在於:我們無法知道胎兒是不是自己想保有這個生命。如果他自己想呢?我們能剝奪他生命的權利嗎?然後如果胎兒就是人的話,就算他不正常,我們能因為節省資源、優生就殺他嗎?那社會殘障朋友、智能障礙等朋友怎麼辦呢?
4-2懷孕危急母親生命
那懷孕危急母親生命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墮胎呢?有人認為:此時胎兒就不是無辜的,而母親可以採取正當自我防衛,墮胎在此時就是道德的。4如果是子宮外孕,胎兒本來就必死無疑;或母親死胎兒也會死的話,墮胎以救母親就更無話可說。
但是如果母親胎兒只能救一個的話,我們回去討論責任問題,這個事件如果發生在一個有意懷孕的母親,他是不是就應該把這個風險考慮進去呢?這個胎兒的產生,他是不是仍然有責任呢?如果是無意懷孕造成,是不是有責任呢?
讓我們再進入之前的例子討論:如果是因為你造成這個小提琴家得腎臟病,並且你也同意要讓他跟你相連九個月以救活他的生命。但是沒過幾個月,突然有個特殊的狀況,造成只能救你或救他。我們應該救誰呢?如果你是做實驗無意造成他的腎臟病時,應該救誰呢?這個部份,我自己還沒有定見。
個人的總結
這個部份,我個人看法是偏向:墮胎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不道德的,但在強暴的情形下是可以允許的。至於危及母親生命,絕大部份因為母親生命危險時胎兒也活不了,因此此時大多數的墮胎是沒道德問題的。至於兩者只能救其一時,我還沒有定見。
四、實際面對墮胎的問題
我們在一旁討論墮胎的問題,似乎是事不關己。但是對於要考慮是否墮胎的婦女來說,怎麼樣對他們都是傷害。我不希望個人的想法造成別人更多的痛苦,我只希望能愛母親和胎兒,在我做醫師的生涯當中,可以給予他們最好的建議。對於無意間造成的批評或傷害,我認真地感到抱歉。為了那些無法養小孩卻不願墮胎的媽媽,我也願意提供我所知道的領養資訊。我在詢問的過程中,出乎我意料之外的,現在並不是很多小孩找不到人領養,反而是供不應求。自己無法生育而願意領養正常小孩的家庭太多了!
深願母親和胎兒,都能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愛!
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  (02) 2748-6006
基督徒救世會─棄嬰之家 (02) 2729-5961
天主教福利會 (02) 2311-7642, 2311-0223, 2383-1299
五、仍待討論的部份
由於時間、篇幅及自己才智的有限,仍有許多問題還沒討論到,未來有機會可以更深入研討:胎塊(mole)算不算人?部份無腦兒(meroanencephaly)算不算人?人工無性產生細胞放入子宮可能發展成複製人,這種細胞算不算人?墮胎的方式,可以直接攻擊胎兒嗎?還是要儘量保護胎兒不受傷害?胎兒會感到痛之後,是否要幫他麻醉再墮胎?冷凍胚胎是否道德?防止胚胎著床的避孕方式是否道德?這些,都留待以後再討論吧!
六、參考資料
1. 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1996。
2. 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台北:橘井,1999。
3. Callahan, J.C., Reproduction, Ethics, and the Law: Feminist Perspective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5.
4. Mappes T.A., David, D., Biomedical Ethics. New York: McGraw-Hill, 1996.
5. Moore, K.L., Persaud, T.V.N., The Developing Human: 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 W.B. Saunders, 1998.
6. Watt, H., Life and Death in Healthcare Ethics: A Short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2000.
7. 張南驥,〈生物科技倫理之省思〉,http://life.fhl.net/Science/life/biotechic.htm。
8. Tracy Saboe, Abortion: The Cruel and Scary Truth, http://inst.augie.edu/~tosaboe/abor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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