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仁
一、前言
以前在醫學院上醫學倫理的課程時,就有聽老師提到「醫師不適合叫病人改變宗教信仰」,後來也發現有些基督徒醫生、牧師也這樣主張。到底醫生直接傳福音給病人,這種狹義的「醫療傳道」,是否合乎醫學倫理?是否合乎上帝的心意?
以下為方便討論,「傳道」或「傳福音」意指口傳福音內容,或其預備步驟,不另說明。
二、傳福音的一般倫理原則
1. 傳福音本身:耶穌叫我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除了少數例外如馬其頓人的異象這類事件外,聖經並無阻止傳福音。保羅甚至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因此可以說:聖經支持傳福音。
2. 傳福音與其他倫理原則:雖然聖經支持傳福音,但傳福音還是要注意是否與其他倫理原則相衝突,並非為了傳福音就可不擇手段。例如保羅說:「我們…把上帝的福音傳給你們。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帖前2:2-3)因此傳福音時不應該說謊。但當猶太公會叫使徒不准傳福音時,使徒回答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使徒仍然傳福音,並不順從官方的權柄。由此來看,應該仔細評估其他倫理原則,思想上帝希望我們怎麼做。
3. 傳福音的動機:傳福音可以有很多好的動機,但我認為最好的動機莫過於遵守上帝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可12:30-31)體會上帝愛人的心而去傳福音,是能持續傳福音的動力;而真實地愛一個人而去分享福音,則會以被傳的對象為中心,關注他所關注的。基督徒若缺少愛人的心去傳福音,有可能會不顧對方的感受,以對方不願意的方式將信仰強加在他身上,結果反而把對方推得離上帝更遠,只滿足我們自己「要去傳福音」的需求。我們必須思索這樣是否合乎上帝的心意。
4. 傳福音與世俗的倫理:世俗的倫理,雖然不是絕對,但我們可以看到保羅:「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2),並且「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因此仍應探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