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仁
一、前言
以前在醫學院上醫學倫理的課程時,就有聽老師提到「醫師不適合叫病人改變宗教信仰」,後來也發現有些基督徒醫生、牧師也這樣主張。到底醫生直接傳福音給病人,這種狹義的「醫療傳道」,是否合乎醫學倫理?是否合乎上帝的心意?
以下為方便討論,「傳道」或「傳福音」意指口傳福音內容,或其預備步驟,不另說明。
二、傳福音的一般倫理原則
1. 傳福音本身:耶穌叫我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除了少數例外如馬其頓人的異象這類事件外,聖經並無阻止傳福音。保羅甚至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因此可以說:聖經支持傳福音。
2. 傳福音與其他倫理原則:雖然聖經支持傳福音,但傳福音還是要注意是否與其他倫理原則相衝突,並非為了傳福音就可不擇手段。例如保羅說:「我們…把上帝的福音傳給你們。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帖前2:2-3)因此傳福音時不應該說謊。但當猶太公會叫使徒不准傳福音時,使徒回答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使徒仍然傳福音,並不順從官方的權柄。由此來看,應該仔細評估其他倫理原則,思想上帝希望我們怎麼做。
3. 傳福音的動機:傳福音可以有很多好的動機,但我認為最好的動機莫過於遵守上帝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可12:30-31)體會上帝愛人的心而去傳福音,是能持續傳福音的動力;而真實地愛一個人而去分享福音,則會以被傳的對象為中心,關注他所關注的。基督徒若缺少愛人的心去傳福音,有可能會不顧對方的感受,以對方不願意的方式將信仰強加在他身上,結果反而把對方推得離上帝更遠,只滿足我們自己「要去傳福音」的需求。我們必須思索這樣是否合乎上帝的心意。
4. 傳福音與世俗的倫理:世俗的倫理,雖然不是絕對,但我們可以看到保羅:「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2),並且「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因此仍應探討思考。
三、醫療傳道的倫理原則
1. 醫病關係的探討
(1) 不平等的關係:醫病關係對傳福音的影響,主要在於醫病關係並不是平等的關係。不平等的關係是否就不能傳福音呢?聖經記載「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主的教訓和警戒很難講不包含福音,因此父母可以傳福音給兒女。不平等關係的本身,並不完全排除醫病關係間傳福音的可行性。但另一方面,這種傳福音必須注意是否有強迫、操控等情形,因真實的信仰是很難強迫的。
(2) 神蹟治療的特殊醫病關係:從聖經可以看到「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太9:35),另外約9的記載也相當清楚:耶穌主動治好生下來就是盲人的眼睛。那人被趕出去後,遇到耶穌,耶穌就叫他信上帝的兒子,就是耶穌自己。這裡可看到耶穌在醫病關係中傳福音,聖經當中還有很多這類的例子。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是使用神蹟醫病,因此病人絕大部分都很願意相信,不會有排斥的情形。但無論如何,耶穌還是在醫病關係中傳福音的真實例子。
(3) 醫生的影響力:醫病關係間還有一個顧慮,就是因為醫生對病人影響很大,使用這種影響力傳福音,是否違反倫理原則。Beauchamp & Childress (2001, p94)指出,操控別人一定是使用影響力,但並非所有影響力都是操控。醫生可以講道理說服病人採取某項治療,也可運用要拋棄病人來恐嚇他採取這個治療。前者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影響方式,後者則是操控病人。在傳福音上面,醫生的影響力在於:一、醫生是權威專業人員,二、醫生是病人很親近信任的人,三、醫生掌握病人治療的資訊。比較少人會反對醫生使用前二種影響力,否則專業人員或親近信任的朋友就不能傳福音了。但運用第三種影響力,例如醫生讓病人感覺如果病人不聽一次福音,醫生就不會好好治療病人,則會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而且如果病人感覺自己是因為被強迫或被操控地相信福音,那當病人有機會冷靜時,將對信仰更加的反感,更加遠離上帝。因此醫生傳福音時,應該避免使用第三種影響力操控病人。
2. 臨終病人是否可傳福音:黃以文(2005, p75)轉述宋泉盛的話:所謂的醫療傳道,特別在一個人病得很嚴重的時候,你在旁邊做傳道的工作是很不合理的。這是因為一個人在病床最後幾天,他最後剩下來的可能就是他心裡面那個佛祖了,若在那時候告訴他佛祖是無效的、神像是無效的,又沒足夠時間告訴他耶穌基督的救恩,這是不合倫理的。但黃 醫師以自己的經驗,說明如果有足夠時間,還是能幫臨終病人洗禮,甚至病人死後家人也接受洗禮。因此如果臨終病人想聽,又有恰當時機,還是可以傳福音。
3. 傳福音是否屬醫療行為:謝博生(1997, p103)指出,隨著醫學進步及社會發展,過去純粹以生物學模式來診治疾病的觀念,已改為以生物─心理─社會模式來診療病人。另外針對安寧病房絕症病人的靈性照護,也漸受重視。靈性的健康一定會影響病人的心理及社會面健康,由此來看,傳福音若能促進病人靈性、心理、社會面健康,也可算屬醫療行為,而且不應受限於絕症病人。問題在於傳福音是否都能促進病人靈性、心理、社會面的健康:對於福音本身,上帝的福音若不被人扭曲,自然對病人各方面都有幫助。但傳福音的過程,若不能以尊重病人意願的方式進行,將可能使病人更難過。因此傳福音在促進健康的情形下,可稱為醫療行為,但不恰當的傳福音則可能有反效果。
4. 上班時間是否可傳福音:基督教醫院多不禁止醫生傳福音給病人,但非基督教醫院醫生是否可在上班時間傳福音呢?如果傳福音的結果是促進健康,能稱得上是醫療行為,加上醫院沒有明言禁止且不影響其他該做的工作時,我認為可以。但如果造成的爭議很大,也可考慮下班時間進行。
四、世俗醫學倫理的觀點
為了能和世俗醫學倫理對話,以下使用醫學倫理四大原則來討論醫療傳道。
1. 病人自主:醫療傳道的時候必須尊重病人自主。病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為他禱告、講福音內容、是否接受福音,而不應受任何強迫或操控。醫生對病人從事醫療傳道相關工作時,應告知醫療傳道的實際進行方式,並取得病人同意。如果病人沒有能力了解或表達自己的意願,應取得代理決定者的同意。
2. 不傷害:醫療傳道的時候必須不傷害病人。醫生不可運用操控的方式,使得病人感覺被強迫,或更加難過。醫生也不適合一再騷擾不願意的病人,使病人生活受到干擾。病人如果聽信福音,醫生必須幫助病人有健康喜樂的基督徒生活,而非受扭曲的信仰影響而更害怕難過。
3. 善意:病人渴望聽到福音時,醫生應該進行醫療傳道。當醫生了解到病人很緊張,或病人很絕望,應該在取得病人同意後,進行醫療傳道來幫助病人。可以為病人禱告、講福音內容等等,不應坐視病人的痛苦。
4. 公平正義:病人對醫療傳道的態度不可影響醫生對病人的治療。醫生絕對要努力以一視同仁的態度面對所有病人,對於不接受醫療傳道的人,更不可有任何偏頗影響。如果醫療傳道造成這種疑慮,幾乎可說是最失敗的醫療傳道。
五、實際方法討論
過去曾參與醫療傳道,以為病人唱詩歌、禱告及直接傳福音的方式進行。綜觀各倫理原則,其中最容易有爭議的就在於取得病人同意。主要問題有兩點:
1. 對「醫療傳道」的認識:例如說要唱歌,病人可能以為是要唱流行歌曲,結果卻是唱宗教歌曲;說要為病人禱告,病人可能以為是為病好禱告,結果卻是為認識上帝禱告。醫生在取得病人同意時,應該不讓病人有誤會。或者應該順著病人的理解去做,例如唱宗教性低的歌曲、只為病人病好禱告。
2. 病人不好意思拒絕:華人常有不好意思拒絕的情形,特別是對醫生的要求;也有病人是以暗示方式拒絕。這一點上,醫生必須很小心,避免有操控病人的情形。醫生應該強調「不用勉強」,並細心體會病人的暗示。
六、結論
有人因為不恰當的醫療傳道,就主張醫療傳道不合醫學倫理,但贊成醫療傳道的人也不少。可惜的是翻遍許多書,卻很少看到相關討論。我認為醫療傳道是合乎上帝心意,也合乎醫學倫理,只是必須要用合乎倫理的方法來進行。我們不應因為錯誤的方法造成的壞處,就畫地自限。但也應小心,避免落入同樣的錯誤。求上帝幫助我們,行他所喜悅的,修正我們的看法和做法,也求上帝憐憫看顧那些在病痛中的人,醫治他們的身體與心靈。
七、引用書目
Beauchamp, Tom L. and James F. Childress. 2001.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5th ed.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
黃以文。2005。〈回應與討論(二)〉。《多元社會的醫學倫理》,張立明編,74-80。台中:路加傳道會。
謝博生編著。1997。《醫學概論》。醫學人文叢書2。台北:台大醫學院。
6 則留言:
不合理囉 !
試想我的命在 你 王道人 手中,
豈敢不信基督教咩 !
道人, 喔 ???
我是希望不會變成這種狀況啦...
我都不太希望我的病人有壓力
信仰的事情本來就不能勉強
只是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囉...
道仁
名副其實的:信(基督教)者得 拯救生命 !
信耶穌得生命 !
道人,喔?
只是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囉...
$$$$$$ 這更是好東西
不如跟我們好朋友分享囉...?!
道仁:
請問一大眾基督徒圍住一位生病/臨終的人, 不是向他施加大眾心理壓力/壓迫是什麼哩 ?
是最好時機下手傳所謂福音嗎 ?
明 上
所以我想最重要的就是要尊重病人本身的看法。
我們家醫科正好有照顧安寧病人,而且是佛教法師為主關心他們。大部分臨終病人是很開心地接受法師們的關心,但也有表示不希望法師探視的。我想尊重病人是最重要的。
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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