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基督徒與祭祖:閱讀「厝、祖先與神明」心得報告

王道仁

壹、 前言
基督新教傳入華人世界以來,因為反對拿香拜祖先,造成基督新教「死沒人哭」等不孝的刻板印象和誤解。其實聖經中的十誡,關於人倫方面的第一條誡命就是要孝敬父母。聖經對祖先也很重視,甚至記錄許多家譜。基督新教之所以反對拿香拜祖先,並不是因為想放棄祖先,而是因為擔心祭祖是敬拜多神,而和敬拜上帝互相衝突。

但華人的祭祖是否為敬拜祖先?基督徒是否可以祭祖?或是否可以用不同方式紀念祖先?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必須對華人的祭祖傳統有深入了解。這次閱讀葉春榮的「厝、祖先與神明:兼論漢人的宇宙觀」,期待能思考基督徒應如何敬重紀念祖先的適合方式。

貳、 「厝、祖先與神明:兼論漢人的宇宙觀」摘要
葉春榮認為家是人和超自然物共同生活的地方,1 並區分家、厝與寮的不同:家通常用在名詞、成語,2 厝則包括建築物、住在其中的親屬及祖先牌位,而寮則不含祖先牌位。3 葉春榮舉出台南葫蘆等地對寮仔和厝的分別來支持這個看法。4

厝除了有祖先,還有跟其他超自然物的關係,包括神明和鬼。神明可以保護祖先,5 因此供奉祖先前要先供奉神明,入厝時要在良辰吉時請神明來。神明還有兵將,以令旗或符令代表,初一十五則要犒軍。6 另外家裡還有神:大門有門神可以阻擋鬼進入家門,灶神有不同解釋,床母則是嬰兒的保護神,這些都是要祭拜的。家裡還有不用祭拜的廁神、尿桶神等。7 家外另有低階的神明土地公以及地基主要拜,8 而孤魂野鬼則是沒人供奉的超自然物,慣例是農曆七月祭拜。9 除了這些之外,還有修煉當中的神、私佛仔、異姓公媽。10


葉春榮進一步分析神、鬼、祖先的關係,引用Wolf的看法:神像官員,鬼像陌生人、乞丐或流氓,祖先則是親屬。11 Wolf認為鬼和祖先只是相對的,但葉春榮認為沒有子孫祭拜的才會變成鬼。12 葉春榮更進一步提出神、鬼、祖先之間有流動性,並且有高低正邪之分:神明的位階高於鬼和祖先,鬼和祖先則位階相近,而鬼可經修煉或供奉而成神明。神明也有高低正邪,以天公位階最高,而有些私佛仔可能被認為是邪神。13 另外神明的兵將並非神明,但受神明管轄,也非孤魂野鬼,因此應另外算一類。14

漢人的宇宙觀分陰陽,人是在陽,神、鬼、祖先則是在陰,而乩童和法師則是溝通的橋樑。神、鬼和人一樣都要吃東西,因此需要供奉。另外神明也像人一樣可能四處活動,可由乩童、法師請回來。15

參、 心得與回應
聖經在祭祖方面的要求可以分為幾個層面:敬拜獨一上帝、孝敬父母祖先、以愛心顧及他人看法、不得已的妥協。

敬拜獨一上帝在聖經中是很清楚的,舊約記載:「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上帝。」(賽44:6 新標點和合本)新約耶穌也說:「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路4:8)因此基督徒不能拜別的神,這是很清楚的。但祭祖是否是拜別的神?當初天主教傳入中國時,康熙皇帝在天主教可否祭祖的爭議中,認為祭祖是紀念而非拜神。16 但民間實際執行的人是否認為是在拜神,則很難講。鄭兒玉認為由於「祭」的字義為「以手持肉」、「祀」的字意為「獻祭鬼神」,因此祭祖算是宗教儀式。17 董芳苑認為祭祖是亡靈崇拜的一種,民間認為祖先若不供奉則會變成孤魂野鬼,而祭拜供奉祖先的習俗還受到道教、佛教的影響。18 王瑞珍認為祭祖除了倫理性含意外,尚有宗教性含意,包括服事祖先在天之靈以及期待祖宗蔭庇保佑。19 黃伯和認為民間並非用祭祖取代神明,因此祭祖雖有時摻雜迷信或將祖先神格化,但並非完全等同偶像崇拜。20 陳南州則建議把祭祖從目前混和宗教的禮儀中區分出來,或許就不再是基督教反對的異教崇拜。21 對照葉春榮的分析,民間觀念中祖先和神明應是不同位階,但另一方面祖先或鬼也可能變成神明。供奉祖先是為了給祖先吃,未必是敬拜,但神明一樣需要供奉,因此也可能帶有敬拜的涵意。

我認為祭祖過去確實有倫理和宗教兩方面含意,但過去有並不代表現在有,某個地方有並不代表所有人都是這種看法,有些人祭祖純粹可能是重視倫理含意而不管宗教。因此除了從歷史、字義還有觀察的角度去了解祭祖外,還應進行田野調查,去了解民間信仰的人自己的看法。因為從外人眼光去判段祭祖是否為偶像崇拜,可能會有誤解。就香港而言,梁家麟引用Smith在香港的研究,發現祭祖者的出發點其實比較是對祖先的感懷,而宗教考慮則不到一半。22 由於祭祖含意複雜,我稍稍贊成梁家麟的看法,可能不能用二分法直接去判斷祭祖是或不是偶像崇拜,23 或許不同個案會有不同結論。

聖經也非常強調孝敬父母祖先,十誡提到「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新約也提到:「「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另外耶穌被強調是亞當、亞伯拉罕的子孫、大衛的子孫,當上帝向摩西顯現的時候,也說是他歷代祖先的上帝:「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聖經多處提到家譜和祖先的事蹟,這些都顯示孝敬父母祖先是非常重要的。謝淑民認為「榮耀只歸上帝」可能和尊敬祖先衝突,24 但我認為若有衝突聖經也不會要人孝敬父母。因此我認為不論可否祭祖,基督徒都應用適合的方式孝敬、紀念祖先。若不用香,可改用鮮花。若不用牌位,可改用家譜。若不祭拜,可改用追思禮拜。若是祖先需要吃飯的觀念根深蒂固,子孫又一直擔心祖先會不會挨餓,若不供奉,或許應改成鼓勵子孫求上帝照顧祖先。另外民間信仰下的基督徒,這些尊敬紀念祖先基督教儀式也可以在民間祭祖之前先做好,甚至錄影記錄下來,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基督徒只有這個不行那個不行。若基督徒已經先用基督教儀式尊敬紀念祖先、為家人祈禱過了,在民間信仰儀式的時候休息就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基督徒也應以愛心顧及他人,保羅強調「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24)並在討論是否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時,提到「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28-31)從這些來看,華人世界的基督徒在不違背敬拜獨一上帝的前提下,應該盡力表達對祖先的孝敬與紀念。另一個角度來看,基督徒如果保留祖先牌位,是否會讓初信者自己信心動搖?是否會讓人以為基督徒可敬拜多神?或認為基督徒對自己的上帝不夠忠誠敬虔?但為了避免這些誤會,是否要造成基督徒不慎終追遠的另一個誤會?我認為這些考量在不同情境會有不同結論,應該視情況決定。

有些基督徒有全家族祭祖的壓力,若確定祭祖是敬拜別的神,面對壓力時基督徒是否可以妥協?但以理和他的朋友面對生命威脅,仍然不願意妥協,堅持到底也蒙上帝拯救,歷代基督徒殉道的榜樣也數算不清。但另一方面,外國大將軍乃縵決定信上帝以後,他說:「從今以後,僕人必不再將燔祭或平安祭獻與別神,只獻給耶和華。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以利沙對他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王下5:17-19)從這裡來看,妥協確實需要饒恕,但對於不得已妥協的情形,上帝也有恩典。這並不是說基督徒應該妥協或可以妥協,而是萬不得已的妥協仍可能蒙上帝赦免。

肆、 結論
基督徒可否祭祖,仍待更多探討。雖然天主教容許祭祖後並沒有顯著信徒人數成長,25 但信徒人數成長關係許多因素,不能單以此因素來評斷。而許多人因祭祖問題不敢受洗,且祭祖問題一直困擾許多第一代基督徒,這些都顯示祭祖問題仍應仔細評估。而無論如何,基督徒應該孝敬紀念祖先,並且以行動表明,避免誤會。最近許多教會都有清明敬祖追思禮拜,也紛紛推廣家譜,這些都是很好的方式。期待基督新教在台灣能澄清誤解改變形象,帶領更多人來認識上帝。

註腳
1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兼論漢人的宇宙觀〉,《台灣本土宗教研究:結構與變異》,張珣、葉春榮主編(台北市:南天,2006),23。
2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24。
3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24、30-31。
4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26-30。
5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33。
6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34-35。
7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37-38。
8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38-39。
9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38。
10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42-46。
11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47-48。
12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48。
13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49-51。
14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51-52。
15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52-53。
16 Samuel H. Moffett, 1500 to 1900, vol. 2 of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in Asia (New York: Orbis Books, 2005), 126.
17 鄭兒玉,〈由改革宗信仰看祭祖問題─兼論福音本土化的「可以」與「不可以」〉,《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p54。
18 董芳苑,〈從宗教神學看祭祖問題─論「拜公媽」〉,《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p69-70。
19 王瑞珍,《第三隻眼看祭祖》(台北市:校園),p42-43。
20 黃伯和,〈從教義神學看祭祖問題〉,《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p92。
21 陳南州,〈從倫理神學看祭祖問題〉,《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p96。
22 梁家麟,〈基督教與中國祖先崇拜:一個教牧角度的回應〉,《中國祭祖問題》,刑福增、梁家麟著(香港:建道神學院,1997),157。
23 梁家麟,〈基督教與中國祖先崇拜〉,159-160。
24 謝淑民,〈從教會生活看祭祖問題〉,《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p12。
25 謝淑民,〈從教會生活看祭祖問題〉,p12。

參考文獻
陳南州。〈從倫理神學看祭祖問題〉。《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
梁家麟。〈基督教與中國祖先崇拜:一個教牧角度的回應〉。《中國祭祖問題》。刑福增、梁家麟著。香港:建道神學院,1997。
黃伯和。〈從教義神學看祭祖問題〉。《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兼論漢人的宇宙觀〉。《台灣本土宗教研究:結構與變異》。張珣、葉春榮主編。台北市:南天,2006。
董芳苑。〈從宗教神學看祭祖問題─論「拜公媽」〉。《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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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民。〈從教會生活看祭祖問題〉。《基督徒與祭祖》。出頭天神學工作室策劃。台北市:雅歌,1994。
Moffett, Samuel H. 1500 to 1900. Vol. 2 of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in Asia. New York: Orbis Book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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