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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從「奔向出頭天的子民」談台灣人民的拯救

壹、 前言
黃伯和的「奔向出頭天的子民」耳聞已久,這次期盼用這個機會來思考台灣人民的拯救。

貳、 台灣人民的拯救
黃伯和認為聖經中的拯救都是有團體特質,1基督教的拯救雖也關心個人罪得赦免,但更關心民族、社會群體及全人類的拯救,2而拯救的意涵是指民族或團體掙脫束縛追求自由新生命。3而台灣人民的拯救應該要追求人民自決自主,以人民為主體的出頭天。4

我認為聖經中拯救的意義,是同時包含出頭天得釋放和悔改罪得赦免。耶穌引用以賽亞書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新標點和合本)這裡強調拯救是脫離壓制得到自由,而「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2)「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3:5)這些則強調悔改罪得赦免,其實罪惡也綑綁人,因此脫離罪惡也是得到自由。

聖經也同時關心團體和個人的拯救:團體方面,舊約有很多關於猶太民族復興的預言,許多先知書也有關於其他民族復興的預言;5新約羅馬書也有對猶太民族得救的討論。個人方面,舊約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和以西結書第十八章都有談到個人的罪孽自己擔當,新約耶穌也對個人傳福音,罪得赦免因信稱義也都關乎個人。

從聖經看團體的拯救,一方面聖經關注一個既有團體或民族的拯救,另一方面也強調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3:28)因此基督信仰中,基督徒也因著被拯救,成為合一的新團體,舊有的仇恨和傷害都在主裡弭平。台灣是多族群多元文化的社會,且各族群彼此都有許多過去的裂痕,若能因著基督的拯救來反省、饒恕與合一,就能學習共同塑造族群和諧的社會。

黃伯和認為台灣人民的出頭天和拯救在於人民自決,但黃伯和也發現出頭天訴求較少觸及人性的罪惡。6因此只談人民自決的盲點在於:人民也可能自己決定走向不公義和錯誤,而單一族群的出頭天也可能反過來壓迫其他族群。因此我認為台灣人民的拯救不只是人民自決,而應包含兩大層面:一個層面在於去除台灣各族群中的不公義,塑造充滿愛、自由且互相尊重的環境,特別要避免只從單一族群角度去看。另一個層面則在於脫離人性的黑暗面與罪惡,和上帝恢復好的關係,並讓上帝幫助我們互相了解、反省、饒恕與合一。其實這兩個層面應該是相輔相成:基督徒追求公義、慈愛與自由,會吸引人歸向基督;而人歸向基督,就更能同心追求公義、慈愛與自由。

參、 結論
黃伯和提出出頭天的神學,讓台灣人民的歷史經驗和耶穌能有對話和互動,是非常不錯的論述。可惜太過強調團體得自由的部分,忽略了人性的罪惡,而對多族群如何一起出頭天也缺乏探討。但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期待未來有更多更深的探討,幫助台灣族群之間更有公義,並且歸向基督。

註腳
1 黃伯和,《奔向出頭天的子民》(台北縣:稻鄉,1991),p64。
2 黃伯和,《奔向出頭天的子民》,p65。
3 黃伯和,《奔向出頭天的子民》,p66。
4 黃伯和,《奔向出頭天的子民》,p82。
5 例如埃及,參以賽亞書第19章。
6 黃伯和,《奔向出頭天的子民》,p88。

參考文獻
黃伯和。《奔向出頭天的子民》。台北縣:稻鄉,1991。

2 則留言:

  1. 有幾個疑點

    1. 耶穌不是為猶太建國而上十字架, 卻是為世人的罪而死, 耶穌的門徒在耶穌登天時還問耶穌合時要復興猶大國, 門徒們似乎是在五旬節之後才有徹底的改變, 如果太強調出頭天卻忽略傳赦罪的福音, 會不會本末倒置 ?

    2. 出頭天代表住民自決, 這部分是否又太過牽強, 住民自決是近代的觀念, 我們充其量能說我們主張住民自決, 不能說聖經教導一定要住民自決, 保羅反而說上帝定下我們的年限與疆界, 教世人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 我個人意見是上帝強調祂才是歷史的主宰

    3. 有政治的合法性才是福音, 這也是吊詭的地方, 中世紀羅馬帝國滅亡之後, 當奴隸的基督徒將福音傳給侵略他們的拉丁民族, 反而使拉丁民族成為基督徒, 這是上帝使(羅馬帝國)國家滅亡為要成全祂旨意的另一個案例

    表達粗簡的意見 還請見諒

    信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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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賴長老的意見。對於1,我非常贊成,就是不能赦罪的福音不能忽視。對於2,出頭天就我的了解是代表得釋放,黃伯和則進一步引申則到包含住民自決,這是因住民受到壓迫的時候,會用追求自決來追求自由平等與釋放。聖經並沒有強調住民自決,但是聖經有強調要為弱勢發出公義之聲,讓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得自由。是不是該用住民自決來追求公義,我想每個人看法可能會不同,但也不排除這也是可能的一種方式。而台灣多族群的社會來看,各族群互相尊重則更為重要。對於3,我也非常贊成。

    過去強調福音與強調社會公義常常成為不能共存的兩種極端,但我覺得或許這兩種強調可以相輔相成,互相支持。

    我的淺見,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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