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仁
一、前言
墮胎是一個很富爭議的生命倫理問題,也是影響巨大的:現在每年墮胎的人數甚至比出生的還多。不過在台灣卻很少人認真去討論,因此中文的資料少之又少。期待有更多人看重這個議題:不是淪於空談,更不是討論來做藉口或責難別人,而是秉持良心來討論,並真實的關心參與。因為不管對母親還是胎兒來說,他們都需要我們更多的愛。
本文首先將討論胎兒是不是人,然後討論墮胎是否道德,最後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層面。
二、胎兒到底是不是人?
要談這方面,我們必須先有些生物醫學的基本知識。一個胚胎發育的過程,大致可分為幾個階段: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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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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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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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與卵子
Sperm and Ooc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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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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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子(受精卵)
Zyg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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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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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卵子結合而成為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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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細胞期
8-16 cell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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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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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子一直到此階段的每一個細胞都是「全能」的細胞,在動物實驗中皆可獨立發展成完整的胚胎,並且在此階段也可把兩個胚胎融合成為一個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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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胚的著床
Implantation of Blastoc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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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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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胚著床於子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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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盤的形成
Formation of
Embryonic 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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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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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形成胚盤。在此階段時,仍可分裂成兩個胚盤形成雙胞胎。此階段之後就不行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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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條的形成
Formation of
Primitive St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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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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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條是形成神經、腦部的前身,由胚盤皺褶而形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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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波的偵測
Detection of Brain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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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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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以偵測到腦波的時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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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
Fe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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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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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階段之前,各器官急遽發展,到此階段時已形成雛型,也開始長得比較像人。第九週即稱為胎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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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痛感
Feeling 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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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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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系統已經成熟到會感覺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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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活力
V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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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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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之後胎兒離開母體可以生存,此時間點隨科學進步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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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
Newb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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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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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離開母體出生,夾住臍帶的時候,主要的改變是呼吸和循環系統,開始呼吸並且使用自己的循環。但在母體中這些器官已經預備好了,只是開始作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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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
Inf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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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時期身體各方面仍不斷成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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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Ad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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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青春期蛻變之後,身體成熟並逐漸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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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是人?人是什麼?不可殺無辜的人,這是我們大家大致公認的道德原則,那新生兒算不算人?胎兒算不算人?合子(受精卵)算不算人?以下我們來看看各家看法。
1-1胎兒是人類的一份子,因此是人
有人認為,胎兒就是屬於人,是人類的一份子,因此是人。在生物學上是這樣,在生命尊嚴上也是這樣,因為他跟我們是同類。雖然胚胎小時候長得跟成人不一樣,但本來很多生物成長過程就會長得不一樣,所以這不否定他們是同類。況且人進入青春期、變老,也會長得不一樣。既然是同類,就應該尊重他的生命。
1-2胎兒沒有人的特質(Personhood),因此不是人
有些人則認為胎兒不是人,因為人之所以稱為「人」、之所以能要求別人尊重他的生命,並不在於有人的遺傳物質、在生物學上算是一個人;而是因為人有意識、有理性有組織、有自發的活動、可以溝通等等這些人的特質。一個胎兒還沒有完整發展出這些東西,所以還不能擁有人的各種權利。當然胎兒將來有可能會長大而具備人的特質,但是還沒發展好之前,自然就不能擁有這些權利。4
對於這個看法,首先的質疑就是:那一個「人」的標準定在哪裡?誰來決定有多少意識、理性、組織等等,才算是一個「人」?他的生命才值得尊重?那麼一個天生智能不足的個體,是不是就不算是「人」?如果一個人陷入可恢復的昏迷、得了老人癡呆症、精神病等等,是不是就從一個「人」變成不是一個「人」呢?他們的生命是不是就比較不重要?所以因為個人理由殺了他們是可被接受的?6
1-3胎兒是成長中的人
有人認為,胎兒還沒完全具備成人的所有特質,並不是因為他們還不是人,而是因為他們還在成長,他們可以說是「成長中的人」。對於人就應該尊重,成長中的人,當然也應該尊重他的生命,不能因為他還沒成長好就否定他生命的價值和尊嚴。
1-4墮胎與殺嬰是不是殺人?
另一個跟人的特質相關的質疑就是:新生兒怎麼辦呢?足月的胎兒,和新生兒,在人特質的發展可說是一樣的,因此如果足月胎兒不算人的話,新生兒是否也不算人?那是不是也可以殺嬰?
對於這個質疑的回覆,有些人是認為,在某些情形下,例如沒辦法照顧好嬰兒,或是嬰兒有嚴重畸形等等,讓嬰兒死或殺嬰也不是不道德的,而且在嬰兒脫離母體之後,既然嬰兒的生存沒有和母親的個人權利產生衝突,自然不用犧牲嬰兒。4
這個回應,還是有點難令人信服,因為如果是針對人我們就不會這樣做。因此這樣等於還是承認,嬰兒的生命就是比較沒價值。照這樣推下去,如果嬰兒的生命和成人的一些個人權利──比如說不想照顧嬰兒、影響成人的行動自由等等──真的產生衝突的話,殺掉嬰兒就變成理所當然的。這樣真的合乎道德嗎?
1-5嬰兒不應有成人的權利?
有人還是可以提出回應,就是嬰兒本來就沒有跟成人一樣的權利嘛!我們不准嬰兒投票、開車、自己處理財產。嬰兒和成人,或是前述癡呆、昏迷、精神有問題的成人,本來就有權利上的差異。
但是問題就在於,現在談的是生命,不是生活中其他的權利。人因為思考能力、意識狀態等等不足,我們就可以不尊重他們的生命嗎?我們就可以為了方便殺了他們嗎?況且生活其他權利,我們之所以會對他們加以限制,是為了要保護他們,而不是因為他們比較沒價值。
1-6出生脫離母體就是人
針對殺嬰的質疑,另一種回應模式就是:胎兒和新生兒的不同在於,他是否脫離母體獨立。出生之後,因為胎兒脫離母體,才真正是一個完整獨立生活的個體,因此可以用出生來劃分是不是人。3
但是如果我們站在胎兒的角度來看:完全一樣的個體,因為在母體外、和在母體內,一個人的生命被尊重,另一個就不被尊重。難道一個人的價值,是決定於這樣外在環境的改變嗎?而且真的能用「是不是獨立」來區分一個人是不是擁有生命的價值和尊嚴嗎?每個人其實都不是真正獨立的,都有一定程度彼此仰賴而過生活,小朋友、病人也需要父母的照顧。假設真的有個人因為某種特殊疾病,需要我身體不斷輸血給他,和我相連才能活著,我要不要輸血給他是一回事,但難道他就因為身體無法獨立生活就不算做一個人嗎?6
2-1胎兒發展是連貫的,因此從受精起就是人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胎兒是不是人。有人認為:整個胎兒發育過程,是非常連貫的,上一刻和下一刻,就只差那麼一點點,憑什麼說前一秒算是人,下一秒就不算?如果有人說30週胎兒算人,那30週減一秒難道就不算人嗎?像這樣,從成人一直往前推到合子,最後得出的結論就是:應該從受精以後就開始算是人。1
有人會提出質疑:如果一個時間點有一個關鍵的改變,就好像受精這個事件一樣,那是不是可以用這個事件來做區分?
2-2用腦部的發展與腦波的產生來做區分人
比如說腦部的發展,是不是可以當做一個區分點?我們現在死亡定義,已經可以接受腦死,那是不是我們可以把生命的開始用「腦生」來定義?或許可以用腦波的偵測來做為區分點:有腦波的就是人,沒腦波的就不是。
這樣的問題在於:哪一點是腦部發展的關鍵點呢?到小孩時期,腦部還是繼續在發展。腦波生成前,腦部也早已開始成長發育。怎麼知道還沒偵測到腦波,這個胎兒的腦就沒有作用呢?到底哪一點才算是「腦生」呢?況且腦死之所以被定義為死亡,是因為腦幹的生命中樞死了之後,剩下的身體必然走向死亡。但是胚胎的生命中樞還沒發展出來,卻有其他機制維持生命。就因為腦部正在發育成熟中,或是還在醞釀腦的發育,我們就認為這不算生命嗎?
2-3同卵雙胞胎的分裂可產生兩個人,因此之前不是人
有人提出另一個角度的觀點:一個14天以前的胚胎,因為他可能分裂成雙胞胎、多胞胎,因此還不能算一個人。只有15天之後的胚胎,我們才能真正確定這個胚胎在正常狀況下會發展成一個人。而15天也正好是腦、神經最原始構造「胚條」(primitive streak)形成的時候,因此我們可以把人的生命開始放在受精後第15天。2
但是胚胎會發展成兩個人,我們就因此否定他身為人的生命嗎?大家都很熟悉無性生殖,例如說一隻草履蟲可行無性生殖而分裂而兩隻草履蟲。我們會因為原本那隻能分裂成兩隻,就否定它是一隻草履蟲嗎?比如現在有複製羊,我們會因為這隻羊會複製出另一隻,就否定原本那隻不是羊嗎?胚胎能無性分裂成兩個胚胎,並不會否定他原來身為人的生命。6
2-4全能細胞與胚胎融合
在動物實驗中,從受精一直到8-16細胞期,胚胎的每個細胞都是「全能」,都能獨立發展出一個胚胎,甚至能把兩個胚胎融合成一個胚胎。假設人也可以這樣,那8-16細胞期以前我們能說胚胎是一個人嗎?是不是應該等細胞開始有「分化」現象,這才算開始一個獨立的新生命?
其實先前已經討論過能夠分裂出一個新生命,並不否定原來的生命。雖然每個細胞都全能,但其實本來都屬於同一個胚胎。只是把他分出來的時候,他又可以獨立發展,而原來的胚胎也能恢復修補。按這樣來看我們不能否定原來的胚胎是人。至於胚胎的融合,假設人真的也能這樣融合,其實也只表明胚胎具有這種能力而已。因為個別的胚胎都還是能獨立發展成人,我們仍然不能否定他的生命。
2-5用生命的社會性來區分人
坦白說,要在哪一個點畫一條線,都是滿武斷,也滿不確定的。因此有人認為,既然怎麼劃分都是武斷的,那我們應該可以採取一個社會性的劃分。就好像劃分20歲可以開車,可以投票一樣,我們也可以按照社會的需要、大家的共識來劃分到底從哪裡才算是一個人。3
但是談社會性劃分,就有點迴避關於道德討論。因為大家的共識未必是對的:如果一定是對的話,那我們就沒有必要推行任何運動來改變社會大眾的觀念,不管是環保、教育等等。用社會需要來看也有點難令人信服:一個人的價值難道是在於社會要不要他嗎?那殘障人士、老人癡呆等等,如果會損及社會的發展,他們就沒有生命的尊嚴嗎?因此還是應該回到胎兒是不是人的議題,認真思考。
2-6劃分生命的不確定性
對於武斷劃分的不確定性,也有人提出另一個觀點:既然沒有人敢講這樣劃下去,一定是對的、一定能說服所有人,因此最保險、最負責任的作法,就是把每個階段的胚胎都看成是人。這樣雖然很麻煩,但這可是關乎生命,是很嚴肅慎重的。其他道德上的小爭議,不保險一點還可以接受,但生命是值得尊重和嚴肅去面對的。因此當我們還不能很確定,或許我們應該保守一點。4
個人的總結
了解各項相關的看法之後,我覺得胎兒不是人的論點比較難令人信服,而要在胚胎發生過程中劃任一條線也是很不確定。因此我目前看法傾向人的生命是從受精開始,我們應該尊重每個階段胎兒的生命,把他好好當人看待。
三、墮胎是否道德?
在開始討論之前,要先強調一個重點:就是本文絕對沒有要否定一個已經墮胎的媽媽。因為墮胎可能發生在許多不同的情境下,不管墮胎道不道德,媽媽常常都是受害者,是值得同理的。就算真的發生了一個不道德的墮胎,媽媽也應該受到體諒和接納。
而且我不是女性,不會有墮胎的機會,因此其實有點不配討論墮胎的道德性來給別人意見。但是由於我未來要做醫師,一定還是會面臨許多相關的問題,迫不得已還是得面對。
雖然有這些顧慮,為了愛媽媽和胎兒的緣故,我們仍然需要來了解墮胎是不是道德的。
1-1婦女的個人權利(Right of Privacy)
有人認為,胎兒是在婦女體內,因婦女有權主張自己的身體,所以可以自行決定墮胎,外人不得干涉。並且懷孕對於婦女來說,是有健康、工作、心理等各方面影響,當然應該由婦女決定是否終止。4
1-2生命的神聖性
問題就來了,大家都同意不可殺無辜的人,有人認為這是因為人的生命有其神聖性及尊嚴,不能任意傷害。如果胎兒是人的話,他也有生命的尊嚴,這時候就會產生和婦女權利之間的衝突。可是生命的神聖性是大於其他一切的權利,因為沒有命就不用談其他的權利。因為會影響媽媽的一部分權利,就可以犧牲胎兒的生命嗎?可以因為小孩的存在會影響家庭的許多狀況──例如要照顧、不能任意遺棄、要花錢養他──就犧牲小孩的生命嗎?可以因為父母不想當父母就犧牲小孩的生命嗎?如果胎兒是人的話,這種說法就行不通。
1-3個人的宗教信仰
不過仍有人回應,認為胎兒的生命有神聖性基本上是部份人的宗教信仰,不能拿來套用在所有人身上。不能要求別人都相信這種主張,然後都照著做。
但問題在於,我們也不能說:如果有人的信仰告訴他殺人是道德的,我們就不限制他殺人。我們還是要有個規範,是從道德出發,而不是根據每個人自己的好惡觀感。我們應該回到胎兒是不是人來討論,而非讓大家隨個別不同信仰任意來做。
2-1小提琴家的論證:使用別人身體的權利
就算同意胎兒是人,人的生命有神聖性,這就代表絕對不能墮胎嗎?如果更深入地看這個問題,將可以發現:胎兒的生命有神聖性,未必賦予胎兒權利可以任意使用別人的身體。有人提出小提琴家的論證:一個有名的小提琴家有天得了嚴重的腎臟病,處在昏迷狀態。只有你的血型跟他相合能幫他,因此一群愛樂人偷偷把你綁架,然後把他的循環系統和你的相連,好讓你的腎臟幫他除掉廢物。這時候醫院的負責人來看你,跟你說:「我們很抱歉這種事情發生,但是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如果這時候切斷他和你的聯繫,那他就會死。但是沒關係,只要九個月,這個小提琴家的腎臟病就會好了,那時候就可以安全的切斷。」這時候,你有義務要和這位小提琴家相連九個月嗎?當然這麼做是很有愛心的,但是道德上有非這麼做不可嗎?雖然這位小提琴家他是個成人,我們一定要尊重他的生命,但是這不代表他有權要求使用別人的身體。胎兒正如這個小提琴家一樣,很無辜,但是仍然沒有權利使用婦女的身體。4
2-2責任問題
不過仔細來看這個比喻,比喻中小提琴家的生病不是你造成的,所以他沒有權主張你要相連九個月。但是懷孕呢?
有人提出另一個比喻來討論責任問題,就是如果我在一間屋子裡,把窗戶打開,結果有個小偷闖進來,那我能不能說我要為這個小偷闖進來負責?如果為了防止小偷闖進,把窗戶都釘上鐵條。結果鐵條壞了,一個小偷還是闖進來了,那我有沒有責任呢?當然是沒有,因此懷孕也不能算是婦女有責任。4
但是如果仔細來看,如果婦女是有意懷孕,那還是很難脫得了責任。如果用上面的比喻,就是我把門打開然後去找一位小偷邀請他進來,那小偷的進來自然很難和我脫得了關係。拿小提琴家的比喻來說,如果小提琴家的腎臟病是你自己和另一個人合謀下毒造成的,現在要求你和他相連九個月來救他的生命,自然是很順理成章。因此在有意懷孕下,再想要墮胎可能很難合乎倫理道德。
不過大多數的情況下,會想墮胎多半是無意懷孕。這樣情況下婦女有沒有責任?讓我們再拿那個比喻來看:如果我為了防小偷,把窗戶都釘上鐵條,我也不願意小偷闖進來,但是我伸手出去一抓,就不小心把一個小偷抓了進來,那我有沒有一點點的責任呢?如果小提琴家的腎臟病,是你和另一個人,在做一個實驗的時候造成的。這個實驗本來就有這種風險,你也很小心的防範,但是很不幸他還是得了這種病。那你是不是也有一定程度的責任呢?如果叫你跟他相連九個月來救他的生命,會太過嗎?他的病畢竟還是你造成的。由此來看,無意懷孕下,似乎也脫不了責任,墮胎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不過如果是被強暴的情形,就好像小偷自己闖進來,或是小提琴家的病是別人造成的,那雖然要尊重胎兒的生命,胎兒也很無辜,但胎兒似乎還是沒有權利要求受暴婦女將自己身體供他使用。
3-1不管胎兒是不是人:人的天性與良心
如果我們不能確定胎兒是不是人,那就可以墮胎了嗎?有人從天性的角度切入來看:如果我們看到墮胎的胎兒,我們難道都不會動心嗎?許多母親墮胎,即使是為了他們所相信的正當理由,他們也感受到許多良心的譴責。大部分人的天性是不是就告訴我們,墮胎是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嗎?我們真能說,墮胎一點都沒關係嗎?不管他是不是人,墮胎在道德上還是有問題的。
這個講法的問題在於,好像每個人的「天性」、「良心」有時會有差距。說不定有人天生就沒什麼感覺了,或者說不定人對墮胎的罪惡感是後天養成。如果有人主張他墮胎在良心上一點都不會覺得不安,這個講法就比較難行得通。
3-2不管胎兒是不是人:尚未出生的小孩
也有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胎兒。就算胎兒不是人,假設胎兒未來要生下來,那麼他雖然現在不是小孩,但他可以說是尚未出生的小孩。假設有個人打孕婦,造成這小孩脊髓永久性損傷;這個狀況,和有人打一個已經出生的小孩,造成脊髓永久性損傷,在道德上不是一樣的嗎?那位尚未出生的小孩,儘管他現在不算人,儘管現在價值不及已經出生的人,但他未來就會出生,並且成為成人,有同樣的永久性損傷。所造成的最終結果,還是一樣慘。因此傷害尚未出生但會出生的小孩,是不道德的。4
從這裡出發,如果對於尚未出生的小孩,給予傷害是不道德的,那為什麼使他死亡不會出生,就是道德的呢?那是不是剛剛那個人打孕婦,打輕一點只有對胎兒產生一點傷害,就不道德;但打重一點打死胎兒,就不違背道德呢?因此墮胎等於是殺掉未來可以成為成人的未出生小孩,是不道德的。
3-3不管胎兒是不是人:我們也做過胎兒
另一個角度是:其實我們自己也做過胎兒,每個人都是從胎兒長大來的。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他的生命一點尊重?我們會同意在我們還是胎兒的時候,別人就可以任意對待我們,不尊重我們的生命嗎?如果不同意,我們自然也不能這樣去對待那些胎兒。
3-4不管胎兒是不是人:未來生命的損失
也有人從未來生命的損失來切入:殺人之所以不道德,在於這樣會使那個人喪失一切未來可以經歷的活動、計劃、經驗、快樂等等。這是一個人可以有的最大損失:因為他就不再活著了。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胎兒,就算胎兒還不算是人,殺胎兒仍然會造成未來生命的損失,仍然是不道德的。4
4-1不正常的胎兒
這個講法會帶出另一個議題:如果我們預期這個胎兒未來生命不會有快樂──比如他有唐氏症──那是不是就可以墮胎?還有為了優生保健,為了節省家庭、社會的資源,是不是可以把不正常的胎兒墮掉?
問題在於:我們無法知道胎兒是不是自己想保有這個生命。如果他自己想呢?我們能剝奪他生命的權利嗎?然後如果胎兒就是人的話,就算他不正常,我們能因為節省資源、優生就殺他嗎?那社會殘障朋友、智能障礙等朋友怎麼辦呢?
4-2懷孕危急母親生命
那懷孕危急母親生命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墮胎呢?有人認為:此時胎兒就不是無辜的,而母親可以採取正當自我防衛,墮胎在此時就是道德的。4如果是子宮外孕,胎兒本來就必死無疑;或母親死胎兒也會死的話,墮胎以救母親就更無話可說。
但是如果母親胎兒只能救一個的話,我們回去討論責任問題,這個事件如果發生在一個有意懷孕的母親,他是不是就應該把這個風險考慮進去呢?這個胎兒的產生,他是不是仍然有責任呢?如果是無意懷孕造成,是不是有責任呢?
讓我們再進入之前的例子討論:如果是因為你造成這個小提琴家得腎臟病,並且你也同意要讓他跟你相連九個月以救活他的生命。但是沒過幾個月,突然有個特殊的狀況,造成只能救你或救他。我們應該救誰呢?如果你是做實驗無意造成他的腎臟病時,應該救誰呢?這個部份,我自己還沒有定見。
個人的總結
這個部份,我個人看法是偏向:墮胎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不道德的,但在強暴的情形下是可以允許的。至於危及母親生命,絕大部份因為母親生命危險時胎兒也活不了,因此此時大多數的墮胎是沒道德問題的。至於兩者只能救其一時,我還沒有定見。
四、實際面對墮胎的問題
我們在一旁討論墮胎的問題,似乎是事不關己。但是對於要考慮是否墮胎的婦女來說,怎麼樣對他們都是傷害。我不希望個人的想法造成別人更多的痛苦,我只希望能愛母親和胎兒,在我做醫師的生涯當中,可以給予他們最好的建議。對於無意間造成的批評或傷害,我認真地感到抱歉。為了那些無法養小孩卻不願墮胎的媽媽,我也願意提供我所知道的領養資訊。我在詢問的過程中,出乎我意料之外的,現在並不是很多小孩找不到人領養,反而是供不應求。自己無法生育而願意領養正常小孩的家庭太多了!
深願母親和胎兒,都能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愛!
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 (02) 2748-6006
基督徒救世會─棄嬰之家 (02) 2729-5961
天主教福利會 (02) 2311-7642, 2311-0223, 2383-1299
五、仍待討論的部份
由於時間、篇幅及自己才智的有限,仍有許多問題還沒討論到,未來有機會可以更深入研討:胎塊(mole)算不算人?部份無腦兒(meroanencephaly)算不算人?人工無性產生細胞放入子宮可能發展成複製人,這種細胞算不算人?墮胎的方式,可以直接攻擊胎兒嗎?還是要儘量保護胎兒不受傷害?胎兒會感到痛之後,是否要幫他麻醉再墮胎?冷凍胚胎是否道德?防止胚胎著床的避孕方式是否道德?這些,都留待以後再討論吧!
六、參考資料
1. 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1996。
2. 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台北:橘井,1999。
3. Callahan, J.C., Reproduction, Ethics, and the Law: Feminist Perspective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5.
4. Mappes T.A., David, D., Biomedical Ethics. New York: McGraw-Hill, 1996.
5. Moore, K.L., Persaud, T.V.N., The Developing Human: 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 W.B. Saunders, 1998.
6. Watt, H., Life and Death in Healthcare Ethics: A Short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2000.
8. Tracy Saboe, Abortion: The Cruel and Scary Truth, http://inst.augie.edu/~tosaboe/abor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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