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仁
許多人將核能電廠視為不可避免的惡,因為認為核能電廠可以減碳,為了控制溫室效應,必須選擇核能電廠。不過核能電廠真的能減碳嗎?這有經過證實嗎?這一直是我的疑問。
若以核能發電和火力發電營運期間的產碳量來看,當然我們很容易認為核能發電確實達到減碳的效果。但問題沒有這麼單純:鈾礦在發電前必須鍊過,核能電廠興建和除役也必須產碳,核廢料貯存和監測也必須產碳,因此只比較營運期間的產碳量是完全沒有意義的。雖然過核廢料幾萬年的貯存和監測的產碳量沒有確切的數據,核災發生的產碳量也無法預期,但仍然必須大略地去估計不發生核災下整個核能電廠的產碳量。以這個核能發電的完整生命週期產碳量和火力發電的生命週期產碳量相比較,才能確定核能發電是否達到減碳效果。
目前我查不到中文文章認真地估計核能電廠的產碳量,而van Leeuwen及Philip Smith的文章Can nuclear power provide energy for the future; would it solve the CO2-emission problem?則有確實地計算核能發電生命週期的產碳量。這篇文章指出只有高密度鈾礦才能達到減碳效果,低密度鈾礦由於精煉需要產生許多碳,因此甚至比火力發電更加會產碳。(這裡面假定核災不會發生、核廢料貯存也不會發生問題,因此應該也是低估核能電廠的產碳量)。但由於鈾礦本身也是化石、是有限的,且地球高密度鈾礦的存量,若是供全球用電使用,甚至維持不了三年,因此文章認為用核能來減碳是不可行的。
這篇文章也有爭議,Sevior及Flitney的文章認為van Leeuwen及Philip Smith的估計錯誤,並且和他們來回辯論數次(以上的連結中也有他們的辯論),雙方都不認為自己估計有錯。其他的人對他們的辯論也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例如Diesendorf及Peter Christoff的文章等,但目前似乎沒有共識。
這些估計都是在福島核災發生之前做的,由於福島之後我們學習到核災的防範必須有更高的規格,因此核能電廠的產碳可能會比之前估計得更高。
總結來說,核能電廠是否能減碳,其實是有爭議的。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不行。期待未來有人能做更客觀、深入的研究來確定是否能減碳。話說回來,既然核電惟一可能的好處「減碳」也有爭議,那麼還有什麼理由要堅持核電?而且即使地球鈾礦再多,也像石油一樣,有用完的一天,那麼永續發展的計畫在哪裡?核能電廠是有壽命的,所以核一、核二、核三、核四都會過去,若沒有永續的能源計畫,又一定要維持核能發電的比例,那麼意思就是還要蓋核五、核六、核七、核八一直到核一千?核電廠除役以後的地方也是不能用的,台灣這麼小,要不斷地永久汙染這些地方嗎?
最近核四的預算被通過了,其實我們都有責任,因為總統、立法委員都是我們選出來的。我們要為我們的決定負責任:若這是有智慧的選擇,以後的人會誇讚我們的智慧;若這是錯誤的選擇,我們會遺臭萬年。我們應該拋開意識形態,認真地研究,因為我們必須為我們的決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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