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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長老教會教制的反省─團契與小組的省思

台神  王道仁

壹、       前言

改革宗也很重視教制,因為教制可能促進或妨礙信仰。[1]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灣長久的發展下,產生了悠久的傳統和教制。但另一方面,改革宗認為:和福音、上帝的話相比,教制並非教會最重要的核心。[2]且改革宗傳統並不希望傳統僵化或死亡,[3]反而希望站在過去傳統的根基上,不斷思考和自我改革。[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教制,以超越單一教會的層次來看,是採用總會、中會、小會三級制;[10]以單一教會的層次來看,成員分為牧者(牧師、傳道)、長老、執事、會員四種;[11]以教會肢體的層次來看,主要是以團契為主,[12]但近年來也有教會採用小組體制。
台灣的社會不斷變遷,教會現況也不斷改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教制是否需要改變呢?現在的教制是否合乎現在的需求和實況?哪些過去教制的優點應該努力保留?哪些過去教制的缺點應該改進?以下針對團契與小組的部分進行探討。

貳、       從改革宗神學看團契與小組

教會肢體的教制在改革宗神學中常被忽略,過去大部分教制研討仍然停留在超越單一教會或單一教會的層次,相關討論非常缺乏。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目前盛行的團契組織,主要目的在於培育信徒[13]及互相支持關懷與交誼。[14]團契的運作在每間教會有極大的差異,但根據教會法規所建議的章程,是以選舉出的同工會或委員會為團契運作核心。[15]
另一方面小組教會的體制常常是主任牧師由上而下的領導,[16]在小組體制透過家庭小組、細胞小組、GLNG12、雙翼進入一些長老教會以後,常常引起疑問:小組體制是否符合改革宗精神?而長老教會是長老制,小組體制是否符合長老制精神?
    在過去的歷史中,改革宗雖以長老制為主,卻也能和會眾制和功能性的主教制相容。[5]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認為主教制是來自人的安排,為了因應時代的需要。不過主教其實並非擁有比其他長老更高的權力,而是擔任類似議長的身份。[6]加爾文在腓利比書的註釋則認為主教和牧師同義,因此聖經不見得只支持主教制。他認同以人的習慣而言,在群體中需要有一位主席來主持,但長老間仍然同等而非有上有下。[7]加爾文和英國教會的通信中,則接受主教存在的實況。[8]Leith整理加爾文的看法,認為他雖沒有推動主教制而是推動長老制,但他也能接受功能性的主教制,且實況中改革宗教會也有部分採取主教制。[9]這些顯示出改革宗在教制上其實仍然有彈性。
以歷史上三種教制形態來看團契與小組的層次,長老制的做法是將決策權力交給同工會及輔導,以少數菁英來做決策;會眾制的做法是將權力交給團契與小組每一位成員,由下而上來做決策;主教制的做法則是將權力交給會長、主輔導或小組長,由上而下來做決策。
以核心同工產生方式來看,長老制的做法是將選擇核心同工的權力放在議會或小會;會眾制的做法是將此權力放在整個教會;主教制的做法則是將此權力交給牧者或上級領導者。
若改革宗精神不一定堅持長老制,團契或小組的各種運作方式都可以符合改革宗精神。若以長老制來看,小組體制不見得一定違反長老制。小組決策仍可以議會方式進行,例如小組同工會、小組長會議、小組部等等。小組核心同工產生也仍然可以由議會認可,例如牧師提名並由小組部或小會通過。
有些長老教會有發展小組,並且即使由外傳入的小組體制採主教制精神,進入長老教會後仍然被部分轉化為長老制,例如小組長由小會遴選並通過、小組預算決算也由小會或同工會決定、小組聚會內容由小組自行決定等。
也有牧師提出敏銳的觀察:當小組不斷有新人加入,就是處在宣教初期。此時由於新人過多,採取下而上的會眾制會有困難。若小組不再有太多新人加入,權力自然就可以更多交給小組成員,但相對地這是違反外展性小組的期待,因外展性小組希望不斷有新人加入。
總結來說,長老制有許多優點,而小組體制仍可以採長老制精神,教會不用擔心轉為小組體制就一定是獨裁的權力運作模式,並且教會可以考慮視宣教階段來靈活調整決策模式。

參、       團契與小組的省思

    團契和小組到底哪一個體制比較好呢?這可以分好幾個層面來討論:
1.      關係緊密度:團契人數過多時,關係緊密度就會受到影響,彼此無法太深入,小組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不過按照校園團契的經驗,團契內可以發展小組來解決關係此問題,[17]長老教會的團契亦有發展小組的經驗。[18]以我自己在有小組的團契的經驗,團契中發展小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會分散核心同工的分佈,且有能力並委身的同工常會優先放在會長、靈修等。這有時會讓團契中小組長無法發揮實質牧養的功能,而變成只負責帶領小組分享。不過若團契重視小組並有良好小組長訓練,就可能可以克服這個問題。
2.      多元涵蓋度:小組體制可以很多元,同年齡層可以有很多小組,但團契大部分受年齡限制。在有小組的教會,若是在其中一個小組無法適應,還可以考慮參加其他小組,但團契就可能有困難,即使團契中有小組也未必能解決這個問題。這也可能是參加團契的人數少於參加主日禮拜的人數的原因之一。
3.      外展或內聚:有些團契傳福音做得很好,有外展的功能,也沒有新人加入的困難。但有一些團契就有太過內聚而無法容許新成員加入。相對地,現有小組體制都很強調小組的外展功能,並且有外展傳福音的訓練,[19]也因此較具外展功能。其實如校園團契同工所指出的,單論小組體制本身一樣也可以有缺乏外展的問題。[20]就體制上來說,小組體制因為同質性較高,或許外展較為容易,不過團契也可以發展小組克服這個問題。因此外展與否和體制不見得直接相關,當現有團契出現無法外展的問題時,可以考慮學習小組的外展精神及訓練,亦可考慮直接轉為小組體制,借用現有小組體制對外展的訓練,兩者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另一方面,不斷外展、分殖的小組也可能產生一個缺點,就是由於成員的變動性和強調福音性,就無法在一般小組的層次更進深探討一些議題。小組長或同工訓練可以進行一部分,但非同工的小組成員就會比較少接觸,這或許是外展必須付出的一部分代價,也或許外展和深化兩者在小組聚會中也必須達到平衡。
4.      同質與異質:小組體制中單一小組的同質性比較高,可以針對小組的同質需求安排活動,也比較容易邀請同質性高的新人加入,這對傳福音是很有幫助的,而團契中的小組也可以一定程度達到同質性。也因此梁廷益主張G12分組要同質,甚至男女分開。[21]但另一方面,太過同質的小組也可能造成成員包容度低,並減少成員接觸異質成員的機會。林漢星也認為應該要求大家學習接納不同的人,因此不贊成同質成員放在同一組。[22]其實對新人及傳福音來說,同質性高是有必要的,可以減低壓力增快適應,並且我們無法要求新人學習適應別人。而適度運用小組聯誼、團契大聚會、禮拜等等,則可以補足同質性太高的缺失。
5.      同工訓練的鼓勵及規劃:現有小組體制同工訓練多有完善教材及規劃,[23]而團契體制的同工訓練規劃較少,但亦有團契藉著同工會來規劃。其實同工訓練的規劃不見得和體制有關,但現有團契體制的訓練規劃及資源較為不足,可以考慮多向小組體制學習這個優點。另外有人認為團契當中事奉壓力較小,這可能是因為小組較強調事奉並且人數較少較能掌握。事奉壓力也是雙面刃,小組體制也可能造成客觀上無法負擔長時間事奉的基督徒較難生存。其實不論是小組體制或團契中的小組,若小組長能完全發揮牧養功能,就比較能妥善解決這個問題,給予適當的人適當的壓力。也因此團契中的小組若要發揮這部分功能,就必須看重小組長的事奉、將強的同工放在這裡並給予良好訓練。
6.      核心同工的牧養:現有小組體制對核心同工牧養有完整規劃,[24]團契體制核心同工的牧養就比較不一致,但也可以看到有些團契核心同工與牧養體系有很好的連結。因此這和採取團契或小組體制不見得直接相關,但團契體制若有核心同工或輔導無人牧養的情形,就必須考慮向小組體制來學習。
7.      大聚會及事工的學習:團契體制會讓同工可以學習大聚會的準備、靈修事工推動等等,這有些是小組體制比較少接觸的。不過相對地,團契也要付出更多同工和時間在準備大聚會和各種事工。
8.      決策及同工產生的權力:從以上改革宗神學的分析來看,團契和小組皆可採用長老制精神,不過現有外教派小組體制常採主教制精神。長老教會在轉型小組時,亦可考慮將其轉化為長老制精神。
以現況來看,採行小組的教會可以看到許多優點,但這些優點不見得都來自小組體制本身。相對來說,現行團契的缺失也未必來自團契體制本身。就體制本身來說,團契與小組各有優缺,到底何者較好可說是見仁見智。
若是採行團契的教會看到一些缺失,可以考慮學習小組的優點並在團契中發展小組,或直接轉型小組。兩者都是可行的做法,前者必須深入學習小組精神,才不會只學到皮毛;後者則必須考慮團契是否願意接受轉型,以及轉型所要付的代價。


[1] John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1), 138.
[2]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139.
[3]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28.
[4]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30-31.
[5]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144.
[6] John 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 Ford L. Battles, 2 vols., vol. XX and XI of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ed. John T. McNeil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069.
[7] John Calvin,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s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Philippians, Colossians, and Thessalonians, trans. John Pringle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48), 23-24.
[8]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159.
[9]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144.
[10]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臺北:永望,20103
[11]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710
[12]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86-99
[1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委員會,《團契參考手冊:下冊》(台北:使者,1988),309
[1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育委員會,《焚而不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徒訓練手冊》(台南:人光,1986),271
[15] 例如青年團契條例。見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88-89
[16] 楊寧亞等,《小組教會建造面面觀(II台灣教會小組化經驗分享》(台北:道聲,2000),156-157
[17] 校園團契同工。《校園小組手冊》(台北:校園,1980),11-14
[18]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委員會,《團契參考手冊:下冊》,328-330
[19] 例如雙翼,見金聖坤,《雙翼展翅上騰的健康教會》,徐國明譯(台北:道聲,2008),129-157。或細胞小組,見梁廷益,《細胞小組教會組長指南(上)理論篇》(Houston:美國福音證主,1998),134-155
[20] 校園團契同工。《校園小組手冊》,9
[21] 梁廷益,《解構G十二:小組牧養模式何去何從》,李秉源編(香港:沙田浸信會,2004),65-66
[22] 林漢星,《建立團契的秘訣》(香港:福音證主,1999111
[23] 例如雙翼,見金聖坤,《雙翼展翅上騰的健康教會》,65-101。或細胞小組,見梁廷益,《細胞小組教會組長指南(上)》,158-178
[24] 例如雙翼,見金聖坤,《雙翼展翅上騰的健康教會》,118-123。或細胞小組,見梁廷益,《細胞小組教會組長指南(上)》,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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