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前2:11肉體的私慾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一、從字義:
私慾這個字,意思有慾望、渴望的意思,
有的時候可以指好的渴望,例如耶穌很願意門徒一同吃逾越節晚餐(路22:15)
但常用來指壞的慾望,例如貪心(羅6:12)、錯誤的慾望(西3:5)等
(嘿嘿...我怎麼知道這個字在其他的地方有出現過勒...
只要用bible.fhl.net,先查詢這個字的原文編號Strong number
再來使用Strong number查詢新約有出現過的地方,就一目了然了
以上只是簡單說明,有興趣再問我囉!)
二、從直接上下文:
2:10 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 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2:11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2:12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 神。
這裡是講肉體的私慾,因此表示這些私慾是從肉體而來,並且與靈魂對比,是和靈魂敵對的。從2:12來看的話,和品行端正作對比,是品行端正、好行為的相反,也就是作惡
(補充一下,聖經並不是認為身體就一定是不好的,例如羅12:1也叫我們把身體獻上給上帝而這裡的"肉體"這個字在聖經常用在與靈性對比,是特別指罪性或物質性的肉體)
三、從同卷書上下文:
同樣的字在彼得前書1:14及4:2-3有出現,以引號"標明:
1:13 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
1:14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 "私慾" 的樣子。
1: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這裡放縱私慾和聖潔對比)
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4:2 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 "情慾" ,只從 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4:3 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 "惡慾" 、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4:4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4:5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這裡私慾這個字和邪淫、醉酒、荒宴、群飲、拜偶像並列)
四、從聖經其他地方來參照:
我覺得可以參考幾個地方
加拉太書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哥林多前書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歌羅西書
2:20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2:22 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2:23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五、我的結論:
這裡要我們禁戒的是肉體中受到罪性而敗壞的各種慾望
並不是身體所有的慾望都是要禁戒,吃東西的慾望、婚姻內的性行為等等都是合上帝的心意
但是過度縱慾,對自己和別人都會造成傷害
比如喝酒很不錯阿,耶穌也喝酒
但變成酗酒就很不好了
一方面我們基督徒應該要認真對付自己的罪及錯誤的慾望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不要搞不清楚上帝的心意,自己過頭限制自己
容易放縱自己的應該特別注意前者,律己嚴的人應該特別注意後者
然後愛就成全了律法,因此判斷一件事情能做不能做的時候,可以看看會不會傷害上帝、別人或自己
另外也應該跟其他基督徒討論,不要自己一個人鑽牛角尖,因為每個人都會有盲點
各類教材
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肉體的私慾
2007年5月5日 星期六
十誡之古代與現代
第一誡
古代: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 神。
現代:認識你─獨一的真 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問題:你覺得自己認識上帝嗎?你覺得自己有永生嗎?
第二誡
古代: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現代: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裏著急;於是在會堂裏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徒17:16-17
問題:你有傳福音嗎?你自己覺得基督教信仰或福音很好嗎?
第三誡
古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現代: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 神。西3:17
問題:你在娛樂(如打電動或逛街)的時候,是不是跟主在一起?如果有人跟你一起吃喝拉撒睡,他能感覺到上帝嗎?
第四誡
古代: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現代: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9
問題:你有常常分一段時間出來讀聖經,默想,禱告嗎?你跟上帝相處的時候能安息嗎?
第五誡
古代: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現代:「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問題:你有主動做家事嗎?你有關心父母嗎?
第六誡
古代:不可殺人。
現代: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約壹3:15
問題:你有討厭的人嗎?你能愛他嗎?
第七誡
古代:不可姦淫。
現代: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問題:你有性幻想嗎?你跟男女朋友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第八誡
古代:不可偷盜。
現代: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約壹3:17
問題:你有貢獻自己的錢財或心力給需要的人嗎?班級裡面有沒有需要心靈或錢財幫助的人?
第九誡
古代: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現代: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弗4:25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弗4:29
問題:你常說謊嗎?你比較常抱怨,責罵還是常講感謝,鼓勵的話?
第十誡
古代: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現代: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12:15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問題:你很喜歡什麼東西或娛樂嗎?常常會感到不滿足嗎?會不會得不到就很不快樂?
道仁
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基督徒能不能吃血呢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上帝的心意是什麼呢?讓我們先來看看聖經怎麼說:
聖經中談到不可吃血的部分:
舊約
創9:4 (上帝對挪亞和他的兒子說)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利3:17 (上帝頒佈給猶太人)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7:26 (上帝頒佈給猶太人)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17:10-11(上帝頒佈給猶太人)凡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利19:26(上帝頒佈給猶太人)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
申12:16(上帝頒佈給猶太人)只是不可吃血...
申12:23(上帝頒佈給猶太人)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申15:23(上帝頒佈給猶太人)只是不可吃血...
撒14:33有人告訴掃羅說:百姓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了。...
結33:25(上帝指示以西結對猶太人說)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吃帶血的物,仰望偶像,並且殺人流血。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
新約
徒15:19-20(在耶路撒冷眾基督徒領袖討論時,雅各對非猶太人基督徒的意見)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上帝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徒15:28-29(耶路撒冷的決議,由保羅和巴拿巴帶給非猶太人)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禁戒不犯,就好了。
另外聖經中有關「吃」的部分教導
太15:11(耶穌討論不洗手就吃飯)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太15:17-20(耶穌解釋不洗手吃飯不會污穢人)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在茅廁裡嗎?唯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羅14:1-3,6,14-17,20-23(保羅對羅馬基督徒談論吃肉)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以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林前8:8(保羅對哥林多的基督徒談論吃「祭偶像之物」)其實食物不能叫上帝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林前10:23-26(保羅對哥林多的基督徒談論吃祭偶像之物)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提前4:4(保羅教導提摩太有關一些食物)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來13:9(作者教導信徒有關飲食)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
由以上等等依我個人意見推論整理出:
1不可吃血規定的起始:挪亞時代洪水停止以後,上帝在聖經中第一次提到可以吃動物(創9:1-4),這時上帝就有提到不可吃血。
2不可吃血的理由和精神:不可吃血是因為血是生命。
3不可吃血的規定是否延續到新約:由使徒行傳的經文看來,至少在早期是延續到新約的,不過同列不可吃的還有祭偶像之物,但在保羅書信中則主張可以吃(這是另一個討論議題,有興趣可研讀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因此不吃血這個規定不一定是跨時代的原則,可能是因為要避免激怒猶太人而保留的。不過這些還有待討論。
4不可吃血這個議題是否可以和其他有關吃的議題一起討論:我個人意見是可以,因為我覺得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一些原則是共通可以應用的。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看法囉!對每段經文可以用到什麼程度,我自己也有不同看法。因此大家需要自行判斷囉!
5不可吃血是律法的話,基督徒脫離律法是否可應用在此:這討論起來太多了,我個人認為可以。
6不可吃血的精神如何應用:我認為不管我們的結論是要不要吃血,我們一定要掌握不可吃血的精神。常聽到的教導是要尊重生命。
7不可吃血的規定是否能完全達成:如果一顆紅血球也算血的話,是有點難達成。
8我個人的建議:建議大家憑著對聖經的認識,對上帝的認識,禱告做出一個結論,(可能是可吃或不可吃)然後就憑信心去行吧!彼此不要互相論斷,然後要顧及信心軟弱的弟兄姊妹。(請看以上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的部分,最好自己查查上下文)
9我自己的作法:其實我是沒什麼在吃豬血糕什麼的,所以問我不準。不過討論起來也沒什麼包袱。如果自己吃的話(有時湯中會有),我也不覺得是犯罪。
基督教為什麼那麼排他呢?
排他性——基督教為什麼有這麼強的排他性呢?宗教是主觀的東西,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啊!我們卻常常看到別的宗教承認基督教,可是基督教卻不承認別的宗教。為什麼心胸這麼狹隘呢?
答:我想這是大家常常對基督教不解及起反感的地方,首先我想說:其實就我們基督徒的角度來說,如果能同時承認別的宗教,那不是對我們大有幫助?這樣既可避免大家的批評,讓基督教也有好名聲,傳教也容易得多了!那我們為什麼不承認別人呢?我想,這是事實是怎麼樣的問題,而不是我喜歡不喜歡的問題。如果「所有宗教都是對的」這件事是事實的話,那就算我不喜歡我也得承認;如果「只有佛教是對的」是事實的話,就算我覺得這樣會造成宗教間的不和我也得承認;同樣的,如果「只有基督教是對的」是事實的話,就算我明知會引起許許多多的反感,就算別人會說我心胸狹隘,我也得承認事實!
現在的問題是,什麼才是事實?我想這是我們必須去追尋、確定的。每個人追求真理、客觀事實後,所認定的真理、事實不一定一樣,因此才會有人信這個、有人信那個。但這並不表示沒有客觀的事實、真理!有人說:「世界上沒有真理。」如果這邊的真理是所謂「客觀事實」的話,這樣的說法就有點自我矛盾。因「世界上沒有真理」這句話要成立,它本身就必須是一個客觀事實、是一個真理!充其量我們只能說:「現在所有宗教都沒有抓到真理的全部。」或:「除了這句話本身之外,沒有真理。」這兩種說法都還是必須承認真理的存在。這樣的話,雖然每個人所相信的客觀事實不同,我只能說:總有人是錯的。(當然也有可能是基督徒錯)
「宗教是主觀的東西」這樣的說法有一個前提是,宗教和客觀事實無關。如果宗教和客觀事實有關,就不能說兩個衝突的客觀事實是可以相容的。那宗教和客觀事實到底有沒有關係呢?或說,各宗教主張的客觀事實是否衝突呢?有許多明顯的衝突就不多做說明,如輪迴(佛教、印度教)與人只能活一次(基督教)等等。另外有一件根本的衝突:基督教認為「只有透過耶穌,人才能夠得救」。
我相信會有人想問:如果真的是「只有透過耶穌人才能得救」,為什麼上帝要這樣定呢?上帝為什麼不讓人的得救有很多種方式呢?基本上這個問題已經超越了原來問題的範圍,在這裡討論不太適當,而且覺得好不好是價值觀上的一些問題,和理性事實觀點比較沒有交集。如果有興趣想討論可以再找機會。
其實,「承認所有的宗教」本身有點自我矛盾。因為承認所有宗教就包括承認基督教,可是基督教卻不承認其他宗教,因此這句話就有點自相矛盾。我們只能說:「承認除了一神教(或排他性宗教)之外所有宗教」,或「承認所有宗教,但對於一神教(或排他性宗教)中的排他性則不承認」。這兩個敘述其實本身就具一點排他性:它們無法容忍排他性教義。我最後一句話可能還說明不夠清楚,請看以下的討論。
其實真理本身就是具排他性的。任何一個真的敘述,一定對錯誤的敘述有排他性。真的敘述不可能包含錯誤的敘述。如果所有宗教的方法都可以使人得救或得解脫等等,那如果有一個宗教宣稱只有透過此宗教才可以,這個宗教的宣稱就是錯誤的。但如果真的只有此宗教的方法才可以,那前面的敘述才是錯誤的。如果二不同宗教皆認為所有宗教的方法皆可,此二宗教之間可能不排斥,但那只是因為他們相信的是同一個真理。真理對非真理就是沒有妥協的餘地,真理本身就具排他性。也因此承認所有宗教的人無法接受基督徒的排他性看法,基督徒也無法接受他們的包含性看法。
有些人認為:真理不應受任何宗教束縛,因真理是可以普遍應用的。如果真理只能用於甲宗教而不能用於乙宗教,就不是真理。這種說法所不小心忽略的,就是真理不能包含(適用於)非真理,一個對的敘述不能包含錯誤的敘述。真理的確是可以普遍應用的,但如果有一個宗教的宣稱不是真理(當然也包括基督教),那真理就不能應用在這個宣稱上。因此重點還是:到底哪一個宣稱才是事實呢?
我的結論是:每一個客觀的敘述或真理都是排他的,作為一個誠實的真理追求者,我會希望我們先不要被排他性所影響,誠實的去檢視各個敘述或宣稱到底是不是真的,去察看支持這些宣稱的理由或證據,然後信可信的,不信不可信的,懷疑該懷疑的。
道仁